近日,,縣人民法院漆河法庭調解了一起路橋集資引發(fā)的糾紛,。
“這橋是我掏錢修的,你不能從這里過!”2018年9月,,桃源的姚某在路過村里的一座橋時,,被同村的余某攔住,,并聲稱這是自己出錢修的,別人不能過,。隨后倆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,、斗毆。余某所說的“路”系其自籌資金修的一條公路,,余某多次要求村民湊錢未果,,便將門前的橋鎖了起來,不讓車輛通過。當天雙方發(fā)生爭執(zhí),、對罵后,,姚某用其隨身攜帶的扁擔將余某頭部打傷,余某隨即住院治療18天,。姚某也被桃源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,,雙方經(jīng)過多方調解都未能和解。2019年1月,,余某因急性應激障礙再次入院,,兩家的積怨日深。
案件受理后,,在庭前會議過程中,,法官助理宣讀了從派出所調取的當事人雙方筆錄及證人證言,聽著自己當時的陳述,,在旁聽席的眾人的注視下,,余某和姚某再也沒辦法忽略自己的錯誤,強硬的態(tài)度也慢慢軟了下來,,最后,,雙方在法官助理的調解下,分歧逐漸縮小,,最終雙方握手言和,,姚某賠償余某12000元的損失,余某也承諾拆掉鎖鏈,,讓大家通行,。
來源:桃源縣融媒體中心
作者:伍夢霞 楊紅
編輯:李軍-t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