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源:父母履責不到位 法院發(fā)“令”來監(jiān)督

來源:桃源縣融媒體中心 作者:艾艷萍 編輯:李軍-ty 2023-08-30 10:02:29
—分享—

教育無小事,,“家事”亦“國事”,。日前,桃源縣人民法院婦聯執(zhí)委工作室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,,對涉案的1名未成年人的監(jiān)護人發(fā)出家庭教育令,,并對監(jiān)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,督促他們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監(jiān)管職責,。



經調查發(fā)現,,曹某與劉某婚后生育一女孩,由于性格不合,,二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發(fā)生爭吵,,后二人外出務工,長年聚少離多,,溝通不夠,,夫妻關系逐漸惡化。女兒小玲隨祖父母一起生活,,6歲因一次機遇被選送到常德體校作為游泳苗子參加訓練,,學習和培訓期間,父母很少回來探望她,,也很少主動給小玲打電話,,每次都是小玲在需要用錢時或想念父母時主動給他們打電話,小玲的生活開支及參加比賽的費用主要由父親劉某承擔,,曹某支付了少部分,,但在一年多時間內因二人夫妻關系惡化,曹某連生活費都不愿意支付?,F小玲性格內向,,不善言辭,但從交談時的眼神中能明顯感覺到渴望父母的愛,。法官認為小玲的父母并未完全履行對小玲的監(jiān)護職責,,在成長過程中疏于教育監(jiān)管,主觀上忽視了對孩子的生理,、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,,客觀上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發(fā)育形成傷害,屬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中規(guī)定的“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”的行為,,依法應予以糾正,。

現曹某與劉某經法院組織調解,已達成離婚協議,,小玲由劉某撫養(yǎng)教育,,不要求曹某承擔撫養(yǎng)費,。案子雖然結了,但小玲的問題還沒有解決,。為依法保護小玲的合法權益,,督促家長認真履行教育監(jiān)管職責,法院及時向小玲的父母發(fā)出家庭教育令,,并開展了家庭教育指導,,曹某因在外地不能回家,承辦法官通過網上開庭在庭審中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,,對劉某進行了現場教育指導,,要求二人多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,加強與孩子及其學校老師的聯系溝通,,定期探望,、陪伴孩子,保持至少一周一次的聯系頻率,,給予孩子親情關愛,,切實履行監(jiān)護職責,積極引導孩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(fā)展,。

家庭是第一個課堂,,家長是第一任老師,良好的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,,每一位家長應切實擔負起為人父母的法定職責,,給予孩子一個良好的生活環(huán)境。桃源縣人民法院將充分發(fā)揮審判職能作用,,全力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,,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。


來源:桃源縣融媒體中心

作者:艾艷萍

編輯:李軍-ty

閱讀下一篇

返回桃源新聞網首頁